上海異工同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05-06
對特殊作業監護人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本標準未做出明確要求。
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途徑:
(1)由企業自行組織(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或培訓管理部門具體實
施);
(2)委托地方有培訓實力的企業集中開設培訓班培訓;
(3)由社會上的專業培訓機構開展培訓。
每一種培訓各有優缺點。自行組織培訓可以準確識別企業內部的各種風險,但培訓力量不足,培訓質量不高;委托外培雖然培訓師資力量可以保證,但對各企業具體風險的識別不夠準確,針對性不強。
一般而言,堅持“誰組織培訓,誰負責考核發證”的原則。特殊作業監護人證書有效期由企業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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