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貫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2024-04-20
新公司法關于認繳出資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股東認繳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出資繳納期限。股東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出資,但需注意,這并不意味著無需繳納。若公司經營不善,出現破產等情況,股東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繳納出資。
3.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但這些財產必須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4.出資額的公示。公司應公示有限責任公司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加強信息透明度。
5.違規處罰。對于虛假出資、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驗資的行為,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責令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
6.過渡期安排。對于新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若其出資期限超過五年,應逐步調整至五年以內,以符合新《公司法》的規定。
這些規定旨在降低公司設立門檻,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同時也包含了必要的監管措施,以確保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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