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君可揚律師事務所2024-03-23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并在執行后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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