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農藥原藥(母藥)環境影響:水解試驗資料;水中光解試驗資料;土壤表面光解試驗資料;實驗室代謝試驗資料;土壤好氧代謝試驗資料;土壤厭氧代謝試驗資料;水-沉積物系統好氧代謝試驗資料;土壤吸附(淋溶)試驗資料;在水中的分析方法及驗證;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及驗證;鳥類毒性試驗資料;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資料;鳥類短期飼喂毒性試驗資料;鳥類繁殖試驗資料;水生生物毒性試驗資料;魚類急性毒性試驗資料;魚類早期階段毒性試驗資料;魚類生命周期試驗資料;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資料;大型溞繁殖試驗資料;綠藻生長抑制試驗資料;水生植物毒性試驗資料;魚類生物富集試驗資料;水生生態模擬系統(中宇宙)試驗資料;陸生非靶標節肢動物毒性試驗資料;蜜蜂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資料;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資料;蜜蜂幼蟲發育毒性試驗資料;蜜蜂半田間試驗資料;家蠶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家蠶慢性毒性試驗資料;寄生性天敵急性毒性試驗資料;捕食性天敵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土壤生物毒性試驗資料;蚯蚓急性毒性試驗資料;蚯蚓繁殖毒性試驗資料;土壤微生物影響(氮轉化法)試驗資料;肉食性動物二次中毒資料;內分泌干擾作用資料。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公司服務項目!遂寧農藥生產許可證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農藥登記資料授權:根據《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農藥登記證持有人duli擁有的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完整登記資料,可以授權其他申請人使用。授權方應是取得農藥登記證的新農藥研制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或是境外企業,是weiyi可以對外授權的權利“人”,其登記證應是在有效狀態的,尚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登記證已過期的產品,其登記資料不允許授權;被授權方應是新農藥研制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或是境外企業,被授權方接受授權資料后不可再將其登記資料授權給其他企業;授權的資料應符合新版,且是授權企業duli完成并擁有的,授權資料只能全套授權,而不能部分授權,但可授權多個企業使用。瀘州肥料登記多少錢肥料登記田間試驗報告要求。
根據新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分含量的標注:1、標明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按照7.3.1—7.3.6標注,標明執行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產品按照肥料登記批準的養分指標標注。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標注的要求按單一肥料執行。3、含量小于4.0%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4、產品標準中規定需要限制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不應標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應按規定字號以***方式標明(并附示例)。5、標識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為此微量元素≥0.02%。6、應標明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
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混配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混配制劑名稱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農業部登記肥料續展資料要求。
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之后相繼成立了四川登豐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登豐有余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專業從事企業標準的編寫和備案服務的公司。公司以“專業、誠信、共贏”為經營理念,以“服務于農、發展于農”為經營目標,了解政策法規,熟悉登記流程,能夠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加專業服務。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我們始終堅持為企業提供高效的專業服務,得到了業界的一致好評!用專業的技術水平、周到的服務態度與企業尋求合作,以實現雙方共贏是我們一直努力和堅守的目標。服務范圍:1、企業標準的編寫;2、企業標準的修訂;3企業標準備案。農藥登記辦證的流程和周期!廣西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資料的制作
農業部登記肥料資料要求。遂寧農藥生產許可證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遂寧農藥生產許可證登記需要什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