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發布時間:2022-1-10 9:27
1月4日,據“網信中國”公眾號消息,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明確,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同時,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文靜
《規定》明確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算法應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給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注入新動能的同時,迫切需要對算法推薦服務建章立制、加強規范,著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薦安全風險的能力,促進算法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用戶權益保護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明確對于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權。二是算法選擇權,要求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三是針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提供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作出具體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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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將于2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掌握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