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發布時間:2022-1-20 9:29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1日訊 據國家發改委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2021年12月27日審議通過。《決定》顯示,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據了解,《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自2005年起發布,目錄將各產業分為“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類。其中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而所謂“挖礦”,就是通過專用計算機(即“礦機”)來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
其實,早在2013年,我國就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所有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比特幣相關業務。2014年,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13家銀行,宣布禁止比特幣交易。
去年以來,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和相關的挖礦活動都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極其嚴厲打擊和清退。
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網信辦等11部門印發《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去年11月,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曾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