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區若不配備快遞服務設施,可能無法開建;快遞員兩次上門投遞都無法找到顧客簽收,第三次起可收費;快遞企業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快遞業務的,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毀損等造成用戶合法權益損害的,要承擔法律責任……記者了解到,9月1日起,《南京市郵政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據南京市郵政管理局數據顯示,隨著快遞業務的蓬勃發展,近年來,南京多家企業投身智能快件箱的建設。目前,全市已有4600多處智能快件箱的布點,可提供20萬個格口,平均每天有12萬件快件通過智能快件箱投遞到市民手上。然而,這一數字還是不能滿足需求,目前只有30%—40%的居民小區安裝了智能快件箱。而隨著《條例》實施,快件投遞難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建設單位應當設置接受郵件的信報箱,還應當配套設置快件服務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這意味著如果開發商在新建小區時不配建快件服務用房或智能快件箱,可能通不過審批,房子沒法建。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至于收費標準,則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制定。
快遞公司可能會如何收取費用?一家大型快遞公司稱,現在總部還在商量如何計費的問題,預計將收取20%-30%的額外服務費用,即一件從上海到南京的快遞郵費在12元,會收取2-3.5元之間。
“還在測算比例,整體給出的加費標準不會太高。”一家快遞公司人士稱,暫時還未確定標準,但可能會在3-4元/單,如果重量超重,還會有一定的比例提升,但整體不會超過之前郵寄費的1/2水平,“此舉不是增加市民的成本,并且在投遞前也會提前跟用戶協調運送方式,盡量能在兩次內投遞完畢。”而多數快遞公司稱,快遞公司內部競爭也很大,對于《條例》給出的超次投遞收取“加費”的政策,可能會謹慎對待,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會增加用戶成本,以減少市民的投訴率。
此外,有的快遞公司把業務委托給物業或是小便利店代理,或是交給私人承包,結果頻頻出問題。而這些不規范的現象,今天起也將得到有效遏制。《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規范經營活動,維護用戶合法權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快遞業務的,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毀損或者內件短少等造成用戶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