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發布時間:2018-4-23 9:7
北京商報訊(記者 吳文治 趙述評 張弛)對跨境電商的監督管理在不斷升級。4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海關總署發布關于規范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登記管理的公告,公告顯示,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在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手續時,需要提交相關資質證書,未提交的企業需要即時補充。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自4月13日起,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在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相關資質證書。提供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的銀行機構提交中國銀保監會或者原中國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復印件;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交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復印件,支付業務范圍應當包括“互聯網支付”。在4月13日前已經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應當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關補充提交相關資質證書,否則信息不再有效。同時,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和信息登記手續時,需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海關總署2016年第26號公告提交相關材料和相關資質證書。
隨著國家外管局2015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跨境支付正式步入了高速發展期。更多的國內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入跨境支付市場,也帶動了行業整體費率的降低,對跨境貿易正向促進作用明顯。監管部門此時放開第三方支付機構準入同時,由于跨境交易支付涉及主體較多,在業內人士看來,第三方支付平臺存在一定的跨境洗錢、套現風險,銀行基本上無法對這部分跨境資金交易進行監控。易觀智庫支付分析師王蓬博表示,國內公司要想開展跨境支付業務,首先必須是支付機構,及持有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其次需要外匯管理局準許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批復文件。如果不涉及換匯,支付機構持有各地央行分支機構頒發的人民幣跨境支付牌照即可,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不需要外管局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