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網 發布時間:2018-10-30 9:0
北京市商務委10月24日發布《關于對2018年度跨境電子商務項目申報指南有關內容進行修訂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有關跨境電子商務項目申報指南內容進行了四處修訂,同時明確海外倉的支持標準和各類項目支持標準,對于跨境體驗店,除了硬件設備和系統,租金也已經納入支持范圍,并且細化到根據門店在不同的區域有不同的支持標準。其中各項資金補助最高金額可達500萬元。
增加扶持力度
《通知》中表示,將原支持政策中“支持與北京跨境電子商務公共信息平臺對接的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項目”,修改為“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包括軟件系統開發及配套硬件設施建設等”。
APEC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認為,新的內容修訂更加強調對跨境電商平臺的支持,平臺賦能企業,更好的帶動整個跨境電商行業發展。
跨境電商有棵樹CFO李志強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跨境電商本身就是跨越各個地區的,很多設置在境外,政策修訂后,去掉了“與北京對接”等相關要求,這也表示政府解除了對申報項目的地域限制。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修改將原支持政策中“支持用于跨境電子商務直郵進出品、網購保稅進口等項目軟硬件建設,包括安檢機、查驗設備、管理信息系統等”,修改為“支持用于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通關服務的項目建設,包括安檢設備、查驗設備、機檢線等設備購置和管理信息系統開發等”。
李志強認為,之前的跨境電商以進口為主,因此直郵,保稅進口等方式是主要的支持方向,現在也有很多銷往國外的跨境電商,修訂后的支持項目改為“跨境電商進出口通關服務”這樣涵蓋范圍更廣泛。
這同樣體現在第三條修訂內容,原支持政策中“支持海外倉、保稅倉等跨境電商倉儲設施建設,包括貨架(貨柜)、專用推車(叉車)、管理信息系統等”,修改為“支持海外倉、保稅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子商務倉儲設施建設,包括貨架(貨柜)、倉儲搬運設備、分揀機等設備購置和管理信息系統開發等”。新的支持內容不僅有海外倉和保稅倉這樣傳統上主流的進口跨境電商,還增加了出口集貨倉。
海外倉扶持首設門檻
《通知》也明確了對海外建倉的支持標準。投入運營的自建海外倉(海外倉儲物流等綜合服務設施)總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如ERP、WMS系統等),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100家,對當地跨境電商B2B業務有較強帶動作用。能夠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項以上內容的服務,包括: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營銷推廣、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
而在之前,對于海外倉,項目申報的要求為,支持海外倉、保稅倉等跨境電商倉儲設施建設,包括貨架(貨柜)、專用推車(叉車)、管理信息系統等,每個項目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相比之下,項目申請標準更具體,在面積、服務企業、搭載服務甚至所產生的效果都作出了具體規定。
首次租金支持跨境體驗店
此前,政策層面對跨境電商體驗主要支持內容是體驗店的展示柜、貨架、收銀系統、監控系統、安防系統等配套設施和網站平臺等系統建設。此次扶持措施改為,“支持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連續12個月房租、店面裝修、設備購置和線上銷售平臺建設等”。設備和平臺系統建設外,增加了房租和店面裝修。
上述修訂內容正切中實體門店的要害。一指搖(天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莊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一指搖在北京有三家門店,分別是五棵松店、雅寶國際大廈店和王府井東方新天地店,面積分別為55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和3500平方米。“門店位置不一樣,房租也不一樣,幾塊到幾十塊我們都租過,在北京的所有公司,都承擔著房租和工資兩個壓力,而且我們的門店都在四環內,地鐵沿線,租金確實有壓力。”
從支持標準上看,也給出了靈活性和操作性極強的方案,按照不同位置進行不同程度的資金支持。東西城區1.8元/㎡/日、朝海豐石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內區域1.35元/㎡/日、其他城區0.75元/㎡/日。單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除租金外其他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按照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對新建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的房租按照實際租賃面積進行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體驗店實際年租金的30%。
并非所有跨境電商體驗店都可以去申請租金支持,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經營場所房屋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要具備網上銷售業務,不管是通過自建網站(網上商城、移動端App等)還是利用第三方平臺;另外單個體驗店內現場展示商品的SKU數量不少于1000種;通過線上售賣的商品SKU數量不少于2000種。同時,單個體驗店年度銷售額(含線上線下)不少于500萬元(或月均不少于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