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許可證如何管理?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在國家發布該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和核發技術規范前的行業,按云南省現行的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進行排污許可管理,原則上由各縣(市)區,各開發(度假)園區環境保護部門核發。待國家發布相應技術規范后,排污單位再按照國家要求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未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行業,按照云南省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進行排污許可管理,原則上由各縣(市)區,各開發(度假)園區環境保護部門核發。國家、省有新規定和要求的,從其規定。二、新版排污許可證申請需要什么材料?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2.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3.自行監測方案;4.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此外,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排放去向等材料。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上述材料也可以適當簡化。三、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的作用是什么?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排污許可實施信息化管理。排污許可管理的全過程都將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上進行。24. 排污許可已經備案簽發。杭州電子廠排污許可申報如何辦理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2014〕56號)要求,經地方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排放去向等材料。(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上述材料可適當簡化。第十八條核發機關收到排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一)依本規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二)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排污單位有核發權限的機關。(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四)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內容。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五)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杭州電子廠排污許可申報如何辦理17. 排污許可已經簽發。
三)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第十六條核發環保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排污單位排放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相應污染物的許可排放濃度。排污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第十七條核發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行業重點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確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對于本辦法實施前已有依法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核發環保部門應當按照行業重點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核算方法、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的排污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審批意見確定的排放量嚴于按照本條、第二款確定的許可排放量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審批意見要求確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地方人民依法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要求排污單位執行更加嚴格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本辦法實施后。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核發機關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申請的決定,同時向排污單位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單或不予受理告知單。第十九條核發機關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承諾,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可開展現場核查。(一)不屬于國家或地方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二)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三)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四)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五)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六)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七)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核發機關根據審核結果。17. 排污許可證的頒發需要企業積極推進綠色發展和循環經濟。
經營主體變更了,是否需重新做環評?A公司倒閉了,由B公司接手,原項目有環評手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均不發生變動。B公司是否要對該建設項目重新做環評?是否應該這樣理解: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九條“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由于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均無規定環評文件可以轉讓,因此B公司應重新辦理環評。若企業涉及法人及企業名稱變更,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措施均保持不變的,無須報批或者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仍按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執行。建議新的建設單位向原環評審批機關進行備案,明確環保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的責任主體,并按要求重新完善排污許可證申領及應急預案備案等環保手續。問題三:企業以資抵債之后,接手的另一個企業能否繼續該建設項目,申請排污證和自主環保驗收?某電子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光學板材電視機鍍鋅板加工件的加工生產,項目主要的原料為電視機鍍鋅版、輔料為粉體涂料(使用量為180t/a)和無磷脫脂劑(使用量為)。6. 排污許可證的頒發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標準。金華注塑廠排污許可申報哪家好
21. 排污許可已經備案公示。杭州電子廠排污許可申報如何辦理
第三十四條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具有核發權限的下級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違規發放的排污許可證,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撤銷許可,并責令改正;對于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違反規定發放排污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撤銷違規發放的排污許可證并責令整改,對直接負責核發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五條?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監督。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信息,暢通與公眾溝通的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對調查結果予以反饋,同時為舉報人保密。第三十六條除涉及機密或商業秘密之外,排污單位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及時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公開排污許可監督管理和執法信息。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應當公布排污許可的管理服務指南和相關配套文件。杭州電子廠排污許可申報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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