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環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不同交易方式的漲跌幅比例。 第二十二條【風險警示制度】 上海環交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上海環交所認為必要的,可以采取要求交易主體報告情況、發布書面警示和風險警示公告、限制交易等措施,警示和化解風險。 第二十三條【異常交易監控制度】 上海環交所實行異常交易監控制度。交易主體違反本規則或者上海環交所相關細則、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上海環交所可以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一)限制資金或者相關交易產品的劃轉和交易; (二)限制相關賬戶使用; (三)暫停相關交易產品交易; (四)經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批準的其他措施。加強交易監管 綠證與CCER銜接具體要求出爐。江蘇企業碳管理咨詢零碳工廠創建報價
零碳工廠的實施流程 1.目標策略:明確建設零碳工廠的目標,制定實施策略,包括技術選型、能源管理和碳排放減少方案。 2.能源規劃:對工廠的能源需求進行精確規劃,優先考慮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利用。 3.智能系統:利用智能控制系統監控能源使用,提高能效,減少碳排放。 4.產業協同:與供應鏈伙伴建立協同機制,共同減少整個產業鏈的碳排放。 5.系統建設:改造升級工業園區,建設能源管理中心和智能環保設施,提高環境質量。 6.能源設施:建設太陽能電池板、風力發電機等可再生能源設施,確保電力供應的綠色化。 7.環保控制:建設環保設施,對廢氣、廢水、固廢進行處理和處置,實現環境友好型生產。上海碳管理咨詢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價零碳工廠是指工廠通過生產制造過程中的技術性碳減排與碳抵消等措施,達到碳排放綜合為零的狀態。
第十一條【交易單位】減排量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小變動計量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申報數量】 交易主體申報賣出交易產品的數量,不得超過其交易賬戶內可交易數量。交易主體申報買入交易產品的相應資金,不得超出交易賬戶內的可用資金。 第十三條【申報有效期】 減排量買賣的申報被交易系統接受后即刻生效,并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有效,交易主體交易賬戶內相應的資金和交易產品即被鎖定。未成交的買賣申報可以撤銷。如未撤銷,未成交的申報在該日交易結束后自動失效。在交易暫停期間,交易系統不接受任何申報或撤銷申報的指令。
我們常說的“零碳”有“凈零碳”和“碳中和”兩重概念。2018年,世界綠色建筑委員會對“凈零碳建筑”的定義為:高效節能的建筑所有的能耗都由現場或者場地外的可再生能源提供,以實現每年的凈“零碳”排放。 2019年,生態環境部發布《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將“碳中和”定義為通過購買碳配額、碳信用的方式或通過新建林業項目產生碳匯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以上兩個解釋不難看出,“零碳”并不是不排放CO2,而是通過節能減排、建設新能源項目、植樹造林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CO2或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正負抵消,達到相對零排放。 對于高能耗和高排放企業,顯然通過這些措施完全不能實現,允許通過購買碳信用方式,在更大范圍內實現零排放,也就是“碳中和”。什么是碳達峰、碳中和?
“零碳園區,指為適應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和區域碳中和需要,通過在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各個階段系統性融入「綠色低碳」、「碳中和」等發展理念,推動邊界范圍內產業結構、能源、生態、建筑、交通、建設與管理等多方面零碳發展,促進產業綠色化發展、能源低碳化轉型、設施集聚化共享、資源循環化利用,實現生產、生活、生態深度融合的新型產業園區。” 通俗地講,就是在一定期限內,通過各種技術手段,把園區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全部抵消,實現碳元素的「零排放」。 也就是說,零碳園區,并不是不產生碳排放,而是要實現凈零排放。園區零碳化轉型成必然趨勢。上海碳管理咨詢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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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報告是指記錄企業、組織、國家或地區的溫室氣體(GHG)排放量的過程。總排放量是根據工業流程、能源使用情況和運輸等多種數據來源計算得出的,并定期報告以便為商業實踐和國際政策提供信息。 溫室氣體排放是造成氣候變化的一個主要原因。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和氟化氣體(包括氫氟碳化物(HFC)、全氟化碳(PFC)、氯氟烴(CFC)等等)都會產生“溫室效應”,熱量被困在地球的大氣層內,導致全球氣溫上升。這些排放大多是人類活動造成的,尤其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燃燒。隨著各個國家或地區以及眾多企業希望通過標準和政策應對氣候變化和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標準化的溫室氣體報告可提供一致、透明的數據以指導決策。江蘇企業碳管理咨詢零碳工廠創建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