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歐尼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03-06
海港工程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定目前主要參考《水運工程結構防腐蝕施工規范》(JTS/T 209—2020)。在其之前有《海港工程鋼結構防腐蝕技術規范》(JTS153-3-2007),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部分內容如下:
防腐蝕設計要求
海港工程鋼結構防腐蝕設計應與海港工程的結構設計同時進行。
需從結構整體考慮,按結構不同部位,綜合保護年限、施工、維護管理、安全要求及技術經濟效益等因素,選用防腐蝕措施。
防腐蝕涂料要求
防腐蝕涂料應具有良好的附著性、耐蝕性,并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資料。
大氣區涂料應具良好耐候性。
浪濺區和水位變動區涂料應能適應干濕交替變化,且耐磨損、耐沖擊、耐候。
對浪濺區難于維修且涂層設計使用年限 10 年以上的鋼結構,應采用重防蝕涂層系統。
水下區和水位變動區平均潮位以下部位涂料應能與陰極保護配套,有較好的耐電位性和耐堿性。
水下區無法實施陰極保護的鋼結構,應采用涂層系統保護。
表面處理要求:鋼結構涂裝前應進行表面處理及質量檢查。
涂層檢測要求
鋼結構涂裝后應進行涂層干膜厚度測定。
厚膜涂層應進行細孔檢測。
噴涂金屬要求
噴涂金屬系統的封閉涂層,其底漆應具有良好的封孔性能。
噴涂金屬施工后應進行外觀檢查、厚度測定,宜進行孔隙率檢測。
陰極保護要求
當鋼結構采用碳素鋼或低合金鋼時,其陰極保護相對飽和甘汞電極的保護電位范圍應為 - 1.05~-0.77V。
采用陰極保護的鋼結構應短路連接成一通電整體。
控制用參比電極電纜應選用耐海水腐蝕和耐老化的屏蔽電纜,且不得緊靠動力電纜,其屏蔽線(層)必須一端接地。
當鋼結構處于有易燃、易爆氣體的環境中時,對陰極保護系統應設置防爆裝置。
直流電源應置于通風、干燥環境,其安全措施應符合電器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
當直流電源的輸出電壓超過 36V 時,嚴禁人員下水作業,需進行水下作業時,必須先切斷陰極保護系統電源。
當采用陰極保護的鋼結構靠近其他金屬結構,或附近有直流雜散電流,使該鋼結構或其他金屬結構的電位偏正 20mV 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雜散電流腐蝕。
犧牲陽極體與鐵芯間的接觸電阻均應小于 0.00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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