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增出租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
來源:山東物流網 發布時間:2015-10-12 10:31
交通運輸部10月10日召開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專題新聞發布會,起草形成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介紹,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同時,將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
動態調整運力規模,出租汽車社會出行成本的不經濟性、對城市道路或停車等資源的過多占用等原因,決定了必須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在對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時,要區分大中小城市,結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并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對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分類管理,提供差異化服務。對巡游出租汽車實行數量調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在站點候客,也可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實行準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攬客,只能通過移動互聯網平臺、使用符合規定的車輛開展預約運營服務。
深化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改革。規定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
協商確定并公開承包費標準,鼓勵借助互聯網等技術探索多種利益分配機制,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促進互聯網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引導巡游出租汽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鼓勵巡游出租汽車拓展服務功能,利用互聯網等技術實現行業轉型升級,改進提升服務。規范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施許可管理。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編輯:王子健 投稿郵箱wangzijian@dachengsof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