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or商機?快遞廣告該如何看待
來源:山東物流網 發布時間:2016-7-11 8:56
2015年,我國快遞業務量突破驚人的200億件,中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第一快遞大國。龐大可觀的快遞包裹投放量讓不少人發現了隱藏的商機,快遞廣告業務悄然興起。
很多消費者都發現了這樣的事情:收到的快遞包裹上除了快遞單,還多貼了幾張商場與微店的廣告。讓人不禁感慨“現在的廣告無處不在,連快遞都增加了這項業務”。百度百科也出現了“快遞廣告媒體”的詞條,意思是快遞單上或者快遞包裹上做的商家廣告,是一種新穎的廣告模式。
那么,在包裹上貼廣告是否符合規定?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是一個極具創意的商機?
查詢郵政業相關國家標準可以發現,針對快遞封裝用品的封套、包裝箱、包裝袋都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經營性質的廣告”的要求。但這只是國家推薦性標準,不具備強制執行要求。企業可以制定內部規范,也可以選擇不予采納。我國《廣告法》等法律也沒有對快遞廣告做出明確規定,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在快遞包裹上貼廣告行為并不是違法的。
但與此同時,郵政和工商部門應當聯合下發文件,明確快遞廣告這種業務創新的法律邊界,加強對快遞包裹上廣告內容的審核和監管,不能任由其肆意發展,以致于損害消費者的情感和經濟利益。
快遞廣告作為市場的產物,涉及諸多方面的利益。政府應靈活地運用規制對這個市場依法加以引導,保護市場公平和各方的合法權益,創造多贏共享的現代商業生態環境。快遞公司也應在充分利用快遞廣告這一新商機,在避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通過廣告收益,開拓郵費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來源。從長遠來看,對收件人、寄件人未嘗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