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14-1-10 11:30 來源: 國家郵政局
近日,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主持召開第113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郵政局規章起草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馬軍勝強調,起草規章、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才能保證有效實施,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定》的出臺明確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要認真執行,落實責任,進一步推進以責任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設。
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邢小江介紹了《規定》制定的必要性、主要思路、主要內容和意見采納情況。《規定》自2011年7月著手起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吸收借鑒了其他部委的相關經驗,結合國家郵政局的職責、權限,多次進行實地調研和意見征求活動,并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相關專家的論證,反復修改,最終形成送審稿。
馬軍勝充分肯定了《規定》送審稿的起草工作。他指出,在《規定》草擬過程中,各部門充分發表了意見,認識逐步統一。負責起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司局應當按照《規定》,對擬解決的問題、擬規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進行認真調研和深入論證,并采取多種形式,在制定過程的不同階段,廣泛征求意見。同時,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之后,負責實施工作的司局應當及時跟蹤了解相關實施情況,并從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
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建洲、蘇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解暢,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梅出席會議。辦公室、政策法規司、普遍服務司、市場監管司、人事司、機關黨委、監察局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