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發布時間:2017-10-31 8:50
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商家反對電商平臺“霸權”事件有了新進展。
因認為紅品愛家燈具、杭州紅府家居等公司發布《不忍京東霸權退出聲明》侵犯了其名譽權,京東商城已將幾個公司訴至法庭,索償500萬元人民幣。
據悉,該案近期將在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開庭。
自今年下半年以來,有關反對京東商城霸權事件就開始不斷發酵。
據媒體報道,今年8月起,一些服飾品牌陸續開始撤離京東商城,迄今已有44家。其中女裝品牌27家,童裝7家,內衣3家,包括韓都衣舍、江南布衣、太平鳥、真維斯、GXG等多家國產知名服裝品牌的官方旗艦店從京東平臺上消失,海瀾之家官方旗艦店也只剩下為數不多型號的男鞋。
對此,記者就部分服飾品牌關店一事向京東有關部門求證,京東方面確認此事屬實。京東方面表示,廠家關店原因多為“戰略調整”“業務調整”,與其它無關。
然而,來自一些廠家的聲音卻與京東的說法大相徑庭。
對于此次退出風波,有些商家選擇直接發表聲明直指京東商城存在“霸權”行為。9月5日,世源燈飾在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中國零售30年也未見像京東這樣的霸道渠道商,我們不堪京東的霸權,宣布退出京東平臺。”1天后的9月6日,紅品愛家燈飾在其官方微信發表的聲明與世源燈飾的說法如出一轍。
對此,由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主辦“電商平臺監管責任與商家權益保護”研討會上,眾多專家學者對于此種問題與現象展開了激烈的討論。與會者認為,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行業的發展規制問題一定要加以重視,既要保證平臺的利益,同時又要防止平臺的霸權行為,只有這樣,行業才能健康向前發展。
“6·18”促銷引發退出風波
夏天平,紅品愛家燈飾公司的負責人,他最近被法院的傳票弄得十分頭疼。而事件的起因就是因為今年京東平臺的“6·18”促銷活動。
據夏天平回憶,今年京東“6·18”促銷活動前,公司運營負責人就跟他匯報,要求把商品價格調高一點。
對此,夏天平表示質疑,為什么無緣無故要調高價格?運營負責人解釋說,因為這次促銷力度大,不調高價格會虧損好多。
為此,夏天平對同行業進行了一次調研發現,許多商家的確是這么干的。可是,基于發展的考慮,夏天平并沒有選擇調價,他在與京東的溝通時,京東方面表示促銷活動必須參加,這就意味著夏天平的公司必然面臨虧損,為此,他選擇了退出京東平臺。
之后,根據退出情況,紅品愛家公司發布了一份聲明表示,因為強制促銷原因無法忍受而選擇退出,并引來了一場官司。
類似于紅品愛家的公司其實不止一家,據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業人士韓先生透露,他代理的生活快消品牌,大多都在京東平臺上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韓先生介紹,以今年的“6·18”促銷活動為例,京東主要是買199減100、買99減50、買二免一、發促銷券等形式。由于促銷力度比較大,韓先生旗下的品牌大都為此承受了幾十萬元的虧損。
而這樣的虧損,在韓先生看來是被強制的。他告訴記者,當時京東有關方面在京東商家溝通群中要求,報名的商家必須全部商品全部參與活動,沒有報名的商家默認報名,并且全部產品參加促銷。
正是由于這樣的默許規制,使得韓先生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其所有商品參加了促銷活動。
對此,韓先生十分不解,他表示,互聯網銷售平臺應該是一個開放性的平臺,商家應該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而不是通過強制性的手段迫使商家進行銷售價格改變,行業有關部門應該對此加以重視。
法律缺失導致糾紛不斷
對此,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長趙秀梅教授認為,像這樣的電商平臺與商家的糾紛,在法律上并不能算做一項新型的法律關系,從根本上來說還是一種民事規制關系,應該靠合同本身來解決。
“簡單來說,還是要看當時商家入駐平臺時雙方的合同到底是怎么簽訂的,是否有這樣的促銷要求等。”趙秀梅說,“當然,隨著電子商務的市場越來越大,電商平臺的控制力影響力的確在與商家的交往之中占據了強勢地位,也不排除其中存在著霸王條款的問題。”
趙秀梅表示,這些問題都有待于法律的明確,尤其是即將出臺的電子商務法,應該對此種現象加以規范。
此外,針對促銷過程中默許參加的規制,中國政法大學的陶乾教授認為的確有待商榷。
陶乾表示,作為一個網絡交易平臺,京東等電子商務平臺應該是作為中間商性質的角色出現在買賣行為之中,不應該介入買方與賣方的具體交易過程中來。此外,平臺與商家之間的合同關系,應該屬于一種中介服務性質,更不應該強制性改變商家對于商品銷售的方式。
從今年“6·18”促銷活動本身來說,京東作為一個平臺,對于默認許可的認定方式,從民法關系上來說是違背了商家真實的意思表示的,也就是說,商家并沒有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就被強制促銷,做法值得商榷。
陶乾認為,商家與京東之間應該屬于一種民事合同關系,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對于明顯的不合理條款,商家是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提出來的,尤其是霸王條款。
此外,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出臺的《網絡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規定,電商價格合同如果存在強制性交易行為應該被視為霸王條約予以撤銷或解除,這些法律規定都應該被商家視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行業規制還需多方合力
對于如何維護電商平臺與商家之間的良性關系,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尹鋒林教授表示,這個問題目前應該受到高度重視。
據尹鋒林介紹,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電商平臺與商家的關系已從原來的弱勢地位逐步轉變為強勢。這也就使得我國在制定各種有關法律政策的同時必須清晰注意到這一點,不能按照原來保護電商發展的模式繼續走下去。
“尤其是,正在制定的電子商務法,按照目前公開的草案來看,政府的意見還是更多的要保護消費者,而電商平臺以及平臺商家如何維護自己權利的問題目前在看來還十分欠缺。”尹鋒林說。
尹鋒林表示,近幾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的確得益于電商平臺的貢獻,但是,從目前開看,電子商務法草案中,有關電商平臺的規制多數是針對于如何保護消費者,在如何平衡平臺與商家之間的關系上,可以說規定的少之又少。這也就導致了像這樣的商家與平臺之間有關價格控制等方面的糾紛。 “其實,像這樣的促銷行為,是不是真正的霸權行為,由于在法律上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在生活中,的確可以說平臺是利用了影響力來要求進行價格調整,可是在法律層面上這樣做是否可以,目前的確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明,這些都是立法者應該重視的問題。”尹鋒林說。
基于此,尹鋒林呼吁,不僅是消費者與平臺,有關中小商家應該更多地重視電子商務法這部法律的制定,政府也應該在制定這部法律的過程中更多地傾聽來自多方面的意見,使這部法律更加完備、完善。
對于尹鋒林的觀點,趙秀梅表示十分贊同。
她補充道,不僅是有關立法部門,行業的主管行政部門在維護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過程中也應該積極地發揮作用,比如,工商管理部門、商務部門等。
“雖然在法律上電商經營者和電商平臺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經濟地位上或者說在市場地位上現在絕對是不公平的。在這種情況下,確實需要政府或者相關行業協會的介入,要確保他們雙方的地位平等。”趙秀梅說。
此外,趙秀梅建議,在電商平臺市場監管的問題上,工商部門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指引作為參考,使得商家與平臺之間的權利義務有一個相對穩定的行業標準。
“此外,從商家角度來說,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角度,是不是可以考慮發揮行業協會的力量,通過組建一個強有力的行業組織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工作都有待于思考與解決。”趙秀梅說。